来自教育部考试中心、中央音乐学院考级部的最新消息:
为了培养音乐爱好者在学研专项表演技能的同时,也不断深化对构成音乐美的基本元素的认识,最终提升他们深层次的音乐鉴赏能力与美感趣味,并真正构建起一套融合社会音乐教育、学校音乐教育于、家庭音乐教育一体的综合教育模式,教育部考试中心与中央音乐学院合作,共同推出了“全国音乐等级考试”
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央音乐院联合举办的“全国音乐等级考试”分两大项进行:一是声乐、器乐的专项音乐表演技能考试 ,二是音乐基础知识考试。
“音乐基础知识考试”分为两部分:一为“乐理、视唱练耳”,含音乐学习者必须掌握的基本乐理和视唱练耳的技能和方法;另一组成部分 ———“音乐常识”。两者均分为初级、 中级、高级,并于各级专项音乐表演技能考级相应配套:即“初级”与某一专项音乐表演技能的一、二、三、四级的考级相对应;“中级”与五、六、七级的考级相对应;“高级”与八、九及演奏级相对应。